福田法院首次尝试令状式裁判文书
110深圳网 时间:2012-05-30 18:39:02
深圳新闻网5月30日讯 (记者 王丹丹 通讯员 谢婷)近日,福田法院在审理原告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被告刁某某、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银行贷款类案件数量多案情简单的特点,当庭以简易(令状式)裁判文书作出判决。该案是福田法院对令状式裁判文书的首次尝试。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试行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按揭贷款案件一般事实较为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且有抵押物作为执行财产,是可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的特定类型案件。近日,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被告刁某某、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当庭以令状式裁判文书作出判决,两被告应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31万余元。
据介绍,该案开庭前,主审法官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相关情况,在征得当事人确认同意后适用简易裁判文书。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重点查明了具体欠款金额、利息、罚息以及诉讼请求的合同依据等事实并当庭作出了判决。而相关判决书则在庭审后30分钟内制作完毕并送达给当事人。与过往的按揭欠款纠纷判决相比,该篇令状式裁判文书仅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全文共2页纸1000多字,简明扼要。
针对银行贷款类案件数量多案情简单的特点,福田法院适用简易(令状式)裁判文书,不仅大大加快了审理节奏,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该案是对令状式裁判文书的首次尝试,为今后该院创新裁判文书撰写方法,简化裁判文书格式和篇幅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也有利于实现民事简易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重点审,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息讼止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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