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超千名未成年人被起诉 盗抢案占七成
深圳新闻网5月30日讯(记者 梁沅 通讯员 汪林丰)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在这个绝大多数人为独生子女的时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承载着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关联着社会的未来。然而,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各种因素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记者走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从检察官的口中,记者了解到,深圳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为辍学青少年,其中“两抢一盗”侵财型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七成。
每年过千名未成年人被起诉 两抢一盗案占七成
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黄勇博士告诉记者,近三年来,深圳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了1000名。“总体来说,这个数字在全市检察机关每年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总数中所占比率很低,仅为4%左右,但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更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记者获悉,深圳未成年人涉嫌的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两抢一盗”侵财型犯罪上,“从这三年的数据来看,抢劫罪约占未成年人总体犯罪的五成,加上抢夺罪、盗窃罪,这‘两抢一盗’的侵财型犯罪,就占了七成左右。另外,故意伤害罪、涉毒类犯罪、强奸罪等也占了一定比例。”
黄勇博士对记者说,“这其中还有两点需引起注意,一是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涉毒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尽管不高,但有上升的趋势;二是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开始向以往成年人专属的某些犯罪领域涉足,如开设赌场罪、伪造货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甚至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侵犯著作权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发生。”
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多的为辍学青少年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王静波检察官曾经针对深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过深入的调研,“未成年人分两部分,一是14周岁至16周岁,按照刑法的规定,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8类犯罪负刑事责任;二是16周岁至18周岁,须对所有的犯罪负刑事责任。从深圳的情况来看,16至18周岁的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近九成。”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性别与文化程度中,王静波检察官告诉了记者两个96%,“男性占了9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96%。”,王静波检察官解释说,“未成年人犯罪多为一些在内地辍学后到深圳找工作的未成年人,由于学历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找不到合适工作、自身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遂萌生谋财邪念,实施侵财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受金钱至上、享乐第一等思想的影响,在面临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现实状况下,受他人唆使走上了来钱快的毒品犯罪道路。”
王静波检察官同时谈到,一方面,他们大多为追求物质享受、精神刺激,或因自身思想不成熟受坏人控制、诱惑,产生歪念邪念实施犯罪,其犯罪动机较之其他严重复杂刑事犯罪略显单纯;另一方面,他们法制观念极其淡漠,做事冲动不考虑后果,结果一失足而悔恨终生。
“从这些人的年龄看,他们本应该是坐在教室里,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过早的辍学,进入了这个复杂的社会,是需要我们全社会都需要关注和深思的问题。”王静波检察官很有感慨的说,“我们在办案中也发现,对于孩子,有些家庭过于溺爱、有的家庭缺少温暖、有的家庭由于各种原因则不闻不问。另外,还有一些特殊人群,如流动未成年人、失足未成年人等,流动未成年人的许多合法权益经常被忽视,对于刑满释放的失足未成年人,他们缺乏工作技能,难以找到工作,家人又无法监管,很容易再次被犯罪份子控制,重蹈覆辙。”
检查机关:非监禁刑判处数量明显增长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检察机关一直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量做到少捕慎诉,并根据其犯罪情况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近三年来,深圳未成年人犯罪中近六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近三成被判处缓刑或拘役,且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数量明显增长。
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的权益保护,深圳检察机关近几年来还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如专人办案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引入义工开展心理辅导制度、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开展帮教制度等。
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这样一个案例:原深圳市某小学五年级在校生小黄,因家庭疏于管教,私自辍学,在网吧上网交结了两个社会上的“朋友”,在“朋友”的唆使下,2011年11月,小黄拦路抢劫了一辆自行车,被“朋友”卖钱用于三人上网和游戏。龙岗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从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启动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办案检察官经过一系列走访之后,与小黄进行了长谈,使小黄深受感动,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会改正缺点,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其来深务工的父母也认识到之前对小黄没能尽到监护责任,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给小黄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考虑到小黄刚满14岁、犯罪情节轻微且悔罪态度良好,龙岗区检察院依法对小黄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了更好的对小黄进行切实、有效的帮教,龙岗检察院多次与教育部门联系,经过一系列努力,小黄终于重返校园。事后,检察官又多次跟踪回访,一方面加强对小黄的监督和帮教,一方面帮助他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因难。近期的一次回访,班主任介绍说小黄这一个多月来上课很认真,上次考试还考到全班中上等成绩,没有发现其他不好的行为。这个结果让大家都很欣慰。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该案只是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政策中,未成年人得以挽救并回归社会的众多案例之一,类似于小黄这种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因缺乏管教、关爱而走上违法犯罪的也不在少数。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还联合学校从内、外两方面抓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共同净化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市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检校共建”活动,继去年编写了《未成年人网络自护手册》向各学校赠送后,今年又编写了《健康成长的20堂课》等手册,并多次安排检察官面对面的向未成年人讲解具体、生动的犯罪案例,尽力提升其法律意识,帮助其健康成长。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且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者发现,深圳仍出现了数起未成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手法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并致人死亡的,法院也依法判处了最高刑期无期徒刑。”市检察院公诉二处陈国杰检察官对此解释说。近几年陈国杰检察官就办理了数起未成年人抢劫致人死亡、绑架并杀死人质等恶性案件,“曾在一起案件中,几名中学生绑架了一名同学并向其父母勒索巨额钱财,又极其残忍的杀害人质,最后他们中有一名还不到14岁因而被送进了少儿所,另几名不满16岁的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重刑。”
陈国杰检察官最近刚办完一宗抢劫案:两个未成年人一个不满16岁、一个不满18岁,被一名成年人纠集,带上电棍、水果刀去抢劫出租车,残忍将司机杀害,最后在家属劝说之下投案自首。“我也作为母亲,在办理这些未成年人恶性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每次都感到特别难受,这些孩子怎么了?为什么如此漠视生命?在进行犯罪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下后果?他们的父母到底有无关注到他们的成长?”陈国杰检察官对此非常有感慨。
“现在的孩子,接触社会负面信息的渠道太多了,电影电视、网络媒体、他人教唆等,如果不加以正确教育和引导,他们控制力差、模仿力强,一不小心他们就会有样学样。我曾提审过那起绑架并杀害人质案中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问他们如何想到绑架、杀人时,他们竟平静的说‘电视、电影上不就是这么做的么?’。教育好孩子,我们家长、学校、社会等都责无旁贷,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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