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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不能阻止骗购经适房?

110深圳网 时间:2012-05-23 11:39:04

一审判决书复印件。

 

  业内人士担心,若维持原判,将助长房产违法违规交易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吴建升/文 记者 高雷/图)对于晶报昨天报道的桃源村一套经适房引发的纠纷,很多市民认为,双方的行为是明显的骗购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如果是以判决形式使骗购行为合法化,那么深圳将会掀起房产违法违规交易的高潮。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南山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典型的国家法律法规与深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博弈和冲突,让人深思让人忧。昨天,记者联系南山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两家法院均未对此表态。

 

  法律岂能

  支持骗购行为?

  “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行为,明显违背深圳市有关经适房的政策,骗取公众资源,侵犯公共利益,但现在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以判决的形式让骗购行为合法化,结果很难让人信服。”市民陈先生在电话中向晶报记者提出疑问:南山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本应对这起骗购行为有充分的了解,作为司法机关,有没有责任给政府相关部门发去司法建议书,取消当事人的经济适用房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陈先生说,他仔细阅读了晶报的相关报道后觉得,被告李志华的家庭困境让人同情,但任何人也无权以贫穷作为违法违规的借口。而原告张量发,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明知政府经适房不可转让的相关规定,却利用被告人李志华经济困难的情况,违规与其进行交易,不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没有体现应有的素质与觉悟。

  “法院审理过程中涉及的诸多法律我不太清楚,但判决结果给人的感觉就是,原被告双方就这样以一个看似合法、合情、合理的诉讼方式,规避了深圳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将这桩并不合法的买卖合法化。难道法律可以支持这种骗购行为么?”陈先生认为,这起纠纷也反映了经适房运作中的漏洞。像李志华这样的特困家庭,怎样才能真正享受经适房的实惠呢?对已分配出的经适房,相关职能部门如何监管,才不至于发生类似的骗购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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